马少华
在11月26日上午召开的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从明年1月底召开的人代会起,代表去会场时不再使用警车开道,会议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这是针对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而作出的决定。
其实,这样的建议,去年的地方人代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过。这些年首都和各地省会城市的人民群众也都有所反映。但是要改很难,也不一定非改不可。而其中涉及的人民与代表之间的微妙关系,很值得注意。
人民代表大会是大事,为了保障人代会的顺利进行,人大代表由警车开道赴会,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对的。这种没有被法律规定的“特权”,与他们的那些由法律所规定的特权一样,是一种工作性质的权利。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大代表该不该由警车开道,而在于: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行政部门在对人民与他们的代表的态度上有很大的反差,使人民对他们的代表产生了逆反心理。代表由人民所选所托,人民对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他们自然就很不安。因此,这种不再使用警车开道的建议由人大代表提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意识到自己虽得国家和政府许多优待,但不是在人民之外、居于人民之上“异己”的人。这很好,很清醒,也符合政治原理。其实,人民完全可以要求政府给他们的代表一些优待,人民也可以牺牲自己的方便给他们的代表以方便。但是以前种种处理方式,显得是政府让人民放弃一些方便而让他们的代表占了便宜,难免会使人民与代表之间产生心理的与情感的隔阂,而这才是可怕之处。
为什么人民会对代表有逆反心理?恐怕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政府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定级别的官了,是错的;政府把他们当做人民了,是不错的;但是,眼中只有代表而无代表背后的人民,也还是错的。政府对代表与他们背后的人民的态度,的确是很微妙,要小心把握。这里面有一些制度的原因。我记得,《中国青年报》的言论版上曾经讨论过“人民说话不管用,代表说话才管用?”的问题。郭光东先生从间接民主的法理出发,认为这种现象完全正常———“代表说话才管用”是对的。人民的意志就是要通过他们的代表来表达,而政府只能顾及那些被“代表”了的声音,否则可能就会无所适从。这就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政府”的道理。这种“间接”是效率所要求的。
当然,事情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人大代表,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构的组成人员,对于政府各部门的官员的前途有着更多的影响力,而普通人民就没有这样的影响力。这也是间接民主的应有之义,无可非议。但正是因为如此,政府部门就可能会给代表特多的优厚待遇。而这才是要小心的,代表自己要小心,选出代表的人民也要小心。
人民不可能被政府所贿赂,代表却可能被政府所贿赂;人民不可能背叛自己的利益,代表却可能背叛人民的利益。这是政治学先哲都说过的话。可是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和保障。一方面,一些人民代表得不到足够的官方财力支持来从事真正的调研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给代表的优厚待遇,则往往令人民侧目心疑。与这些问题相较,会议期间“警车开道”还真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代表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的权利,包括他们的待遇,也应该由人民自己决定并清晰地列于法律。列于其中的,人民自然不会再有什么不满;超出其外的,人民则有理由怀疑代表的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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