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记者孟昭丽)日前,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执行方式进行了大胆创新,在所属人民法院
实行了债权凭证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
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据该凭证再
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据介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分为一年或6个月。过去,在案件执行
过程中,有些债务单位和债务人一时无力偿还所欠债务,人民法院可采取中止或终结的方式加以处理,而当案件具备了执行条
件后,何时以及如何恢复执行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全凭执行人员自己掌握,既不规范,也容易产生执法不公现象,有些债权单
位和债权人的债权从此就打了水漂。
今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的有关解释,大胆创新,出台了债权凭证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实施细则,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凭法院签发的“债权凭证书”,可在最长20年的有效期内,随时向法院提起恢复执行申请追讨
债务,无须重复立案,不用担心因时效限制丧失申请权力。这一举措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执行人实现债权机会,也对被执行人造
成长久负债的心理震慑和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
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
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法院已为近400个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发放了总标的为8000余万元的“债权
凭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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