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讯(记者 韩伟丽)自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人均负担由原来的161元减少到89元,人均减负72元,减负率为45%;如果再加上取消的其他集资、摊派等,全区农牧民平均减负幅度达56%。
199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村牧区费改税试点工作的报告》,我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3年来的税费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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