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敏 记者 冯岚)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沈阳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王志敏副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修订后的《听证办法》的最大特点是从百姓报名到价格调整的结果都是完全透明地面向市民,这一规定更好地体现了价格决策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据介绍,《听证办法》是在2001年8月1日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基础 上修订的,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的内容,并还新增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以及“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等规定。这意味着普通市民都可根据自己对价格关注的愿望主动参与到价格听证会当中,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开和民主,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降低了听证会的运行成本。
据了解,我市已先后在七个行业召开了十次价格决策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起到监督、宣传、交流与纠偏及稳定的作用;听证代表则较多地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中产生。如今听证代表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及政府部门和专家代表组成,听证代表的组成应能覆盖各个层面,而消费者代表要多于经营者代表,这样能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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