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 张焕兴 实习生 钟薇)沈阳超期回迁户和城市群困户企盼已久的廉租周转房马上就可以分配了。12月2日,记者独家获悉,经沈阳市政府同意,由沈阳市房产局正式印发了《沈阳市超期回迁的被拆迁人承租周转住房实施意见》和《沈阳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实施意见》两个红头文件。
据了解,作为沈阳市委、市政府今年为百姓所做20件实事之一的廉租周转房建设,是贴近民心的一项工程,由全市7个城区共建廉租,周转住房46500平方米,可有832套住房供居民廉租和周转。而在前不久的沈阳市廉租周转住房建设工作情况通 报会上,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李佳强调,已建好的住房要在元旦前入住,剩余的部分也要在春节前入住。
此次下发的两个红头文件对廉租周转房的条件、租金和办理申请、核准、备案、签约手续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承租周转住房的被拆迁人为超期5年以上的居民,但各区可根据本区内超期回迁的实际情况降低年限,租金按当年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而承租廉租住房的对象需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3个条件,租金实行当年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但2002年承租人实际交纳租金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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