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术 实习生 钟薇)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环保局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市有127家电镀厂(点),合格厂(点)只有20家,占总数的15.7%,在多数电镀企业环保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或根本没有治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十分严重。环保局现场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和限期整改协议,同时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镀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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