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桌球俱乐部被转包给他人承包经营,因对方没有按时支付承包款项,俱乐部便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将承包人告上法庭。可是,卢湾法院昨天作出的判决却令俱乐部出乎意料:由于协议无效,对俱乐部方要求对方支付承包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999 年7月,一家经营桌球娱乐活动的俱乐部与洪某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洪某全权处理俱乐部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拓展,并承担俱乐部的经济、治安、 消防卫生等责任,同时每月向俱乐部支付管理费1.5万元,期限为5年。
然而去年底,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了分歧,洪某陆陆续续地拖欠了应交的承包费10万余元,此后又单方中止协议,退出了经营活动。针对洪某的这些做法,俱乐部日前将洪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洪某按协议立即付清拖欠的承包费。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实质上是一份承包协议。而根据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为此,法院认定那份协议为无效合同,所以,因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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