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后购房契税退半
本报讯 (记者大连)西安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补充通知》,对8月21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通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该补充通知规定:从2002年8月2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即1.5%;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如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普通商品住宅等;凡是单套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单位面积价格超过西安市统计局抽样调查公布的上半年度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高档住宅,审批为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的项目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凡是2002年8月21日以后(含8月21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合同和购房发票日期为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对已按照调整前政策3%缴纳契税的,应当退还多征税款。
西安市房屋契税征收处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要房屋售价每平方米5212元以下(西安市统计局抽样调查公布,2001年度西安市平均住宅房价为2606元/平方米)、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普通商品房(无论多层还是高层)都执行1.5%的契税标准。凡是符合政策的可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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