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韦忠南通讯员亚林实习生曹莉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施中传昨日透露:新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本月1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我省城镇和农
村的独生子女夫妻,可以生育二胎。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生育第二胎: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
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的。
而对于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的,新《条例》规定,除适用以上城镇居民4个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
请生二胎: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只有独
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新《条例》还规定: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村民的,适用城镇居民生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村民
的,适用城镇居民生育规定;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适用农村村民生育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22年,1979年至2001年的统计表明,我省每年出生的独生子
女都在4万人左右,目前,部分独生子女已进入结婚生育年龄。
新《条例》实施之日起,198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有关专家称,新《条例》
实施,对我省的人口老龄化将有所缓解,而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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