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认真搞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要目标。小 康社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必须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全方位整体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健全制度和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成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和掌握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同时,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以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项依法治理活动,把各项事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夯实社会主义民主基础。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和不断发展的新实践,突出我省普法依法治理的特色,继续深化和完善“章丘经验”、“莱芜经验”、“临邑经验”,总结、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形式,推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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