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日讯 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今天济南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扶持政策。
该扶持政策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凡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从事个体 经济的,经工商部门批准和劳动就业机构认定、税务部门审核,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和县(市)区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资金,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提供资金扶持。
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3年内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照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多种形式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对符合规定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特殊的帮扶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
(高海燕 李庆华 杨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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