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讯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这是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的。广东省卫生 厅强调,广东省的计生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如果个别地区的计生部门有要求婚检机构 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当地婚检机构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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