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为保证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昆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行交通规费的各项规定,主动在本月15日前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在15日前主动缴纳的,征稽机构可依法从轻处理。否则,除补缴金额交通规费外,还要依法征收滞纳金并处予罚款。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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