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日讯(通讯员丛宁、刘国锋,记者董震) 省高院指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傅毅军特大受贿贪污案,今天公开进行了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傅毅军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傅毅军现年53岁,自1988年4月起,先后担任济南市供电局党委书记,山东电力设备厂 厂长兼党委书记,山东鲁信实业公司经理,山东国际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1997年9月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3月13日被依法逮捕。此后,傅毅军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今年11月13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傅毅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94505元;1993年初至1999年上半年,傅毅军还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价值166092元。
宣判后,傅毅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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