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2月3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昨天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傅毅军特大受贿贪污案,今天在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傅毅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傅毅军因涉嫌受贿罪,于2月27日被刑事拘留,3月13日被逮捕。此后傅毅军又如实供 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贪污罪行。11月13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毅军在担任济南市供电局党委书记、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88年7月至2001年9月,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价值894509元,自1993年初至1999年上半年,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660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毅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受贿、贪污金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傅毅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傅毅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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