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市一女学生获赔2万余元
晨报讯(莫言 记者 世鹏)葫芦岛市女学生郝某不喜欢天生的单眼皮,决定通过手术变成双眼皮,没想到手术后变成了“疤痕眼”,造成九级伤残,遂将诊所负责人佟某告上法庭。昨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郝某获得赔偿2.87万元。
郝某今年17岁。今年2月,她利用假期在连山区佟某开办的诊所做了单眼皮变双眼皮手术,术后双上睑出现增生,形成疤痕。郝某多次找到佟某交涉,佟某向其做出承诺,如3个月后不能恢复正常,愿承担法律责任。到了今年7月末,郝某的双眼睑不但未愈,反而成了“疤痕眼”。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于是郝某找佟某要求赔偿,双方未达成协议,郝某将佟某告上法院,要求佟某赔偿其伤残补助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是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美容机构与接受美容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是一种社会服务合同,它和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诊疗护理活动所形成的医疗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郝某向佟某交纳美容手术费,佟某收取了此费用,并为郝某施术,双方便形成了医疗美容服务关系。美容非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反倒造成郝某身体损害,术后留下的疤痕给其身心带来严重损害。因此,佟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佟某赔偿郝某伤残补助费87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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