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称考生文凭大学公章校长私章都有假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何倩丽) 参加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一路过关斩将获得通过后,却被告知文凭是假的,广东省司法厅不仅取消了其司法考试成绩,还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既然说我的文凭有假,为什么不在司法考试报名时审查清楚,害得我为了参加考试浪费这么多精力?”考生黄某某因此一怒把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广东省法院审理的首例考生不服司法厅作出取消司法考试成绩及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行政案件。
原告不服
文凭无效怎能让考试?
黄某某是广东省茂名市某机关的工作人员。今年3月,黄某某持湖北大学200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参加了200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249分的合格成绩。
今年9月,省司法厅在发放法律资格证书前,按规定把通过考试的考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传给学校核实真伪时,湖北大学给广东省司法厅反馈的信息是:黄某某所持的毕业证证书编号、上面盖的学校公章、校长私章都有问题,而且证书防伪标志也不规范,黄某某提供的学历证书肯定是假的!为了慎重起见,广东省司法厅又把黄某某的学历证书送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证实黄某某用于申请考试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属无效学历证书。
广东省司法厅因此于今年10月28日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黄某某作出了“确认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黄某某心里不服气,于是一纸诉状把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决定”。昨日,黄某某也没有对其文凭的真伪作任何解释,只是在庭上再三强调:既然无效文凭不允许参加司法考试,为什么不在报名时审查清楚,害得他浪费很多精力准备考试。
省司法厅辩称
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
面对黄某某的诉讼请求,广东省司法厅答辩认为,黄某某提供无效学历证书参加司法考试,司法厅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据是确凿的,适用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也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请法院依法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昨天在庭审中,司法厅向法院提交了湖北大学的复函,证实黄某某的毕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学校公章及校长私章都有问题。黄某某却没有向法院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只是提供了一份盖有湖北大学公章的证明,证明上写“黄某某是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但是该证明不是用学校的公文纸,只是一张普通的信纸,也无其他标记。
昨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是否具有鉴定学历的资质。现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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