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一男子车祸丧生后,他的前妻和其现在的女友因死亡补偿金分配问题产生分歧
本报记者 程泽 苏杭 史一博
德惠市民王运军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给付的死亡补偿金该如何发放,他曾经生活过的两个家庭为此产生了分歧。近日,王的前妻陈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和我 前夫生活的杨女士向交通队出示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杨不应该得到补偿金。”12月2日,记者赶赴德惠市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前妻:结婚证是无效的
据陈女士介绍,她和王运军是同学,1990年结婚,婚后有一男孩。3年前,因为感情问题离婚,法院将孩子判给王运军抚养。不久,王和杨女士到一起生活,并于2001年生一女孩。
今年5月12日,王运军突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在交管部门调解下,肇事方同意拿出6万元(其中约3.6万元是死亡补偿金)的补偿费用。其间杨女士向交管部门出示了结婚证,证明她应该是抚恤金的合法继承人。陈女士说,她看到的这份结婚证虽然有钢印,但是她在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到,他们的结婚证并没有档案,为此她认为结婚证是无效的。
杨女士:结婚证是死者生前办的
据杨女士介绍,当初她和王运军结婚时,许多人都参加了婚礼,虽然当时没有经过婚检,也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二人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一年后孩子的出生更加深了二人的感情。不久王运军开始为女儿落户,需要双方的结婚证,王运军又开始跑结婚证。后来王花钱委托他人办理了结婚证。办证时二人去了民政部门,所有手续都是王运军一人办的。
杨女士认为,她和王运军是合法婚姻并持有结婚证,王死后她得到补偿金是合法的。
办事处:结婚证没有档案
昨日上午,记者和发证机关——德惠市松柏乡政府惠发办事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张洪武告诉记者,这份结婚证是2001年5月份办理的,他们已经向交管部门出具了没有档案的证实材料。具体什么原因没有档案,由于此证是吕姓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的,他已经调到办事处工作。记者在办事处获悉,吕某正下乡工作,目前联系不上。
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如果结婚证没有档案,视为无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收回。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如果杨女士拥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那么她获得一份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结婚证无效,那么需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这笔有争议的补偿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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