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分别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司法审查的标准、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作出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我国人民法院承担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职责。
这两个司法解释是9月11日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今天公布的这两个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承担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规定的司法审查职责,保护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和维护反倾销、反补贴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法院承担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主要范围是:不服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有关终裁决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作出的复审决定的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保留、修改、取消反补贴税或者承诺的复审决定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不长,目前尚无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起诉到法院。
权威解读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是相关主管部门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主管部门,包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司法解释规定,与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显失公正法院可责令其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但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因而不存在判决变更问题。如果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计算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有关行为,责令其重新计算。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