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安徽省抗旱条例》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2月1日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抗旱法规,也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抗旱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有法可依。安徽是个旱灾较为频发的省份,据统计,在新中国成立的53年间,全省共发生旱灾43年(次),尤其是从1990年以来,干旱越来越经常“光顾”安徽,抗旱与用水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有关部门经过调研后决定立法治旱。
(夏热轩 蔡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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