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往法庭途中,周光林神情木然。本报记者 梁音摄
换届前送钱是礼尚往来?
普宁市人大原副主任周光林涉罪三宗受审,当庭否认行贿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公司不是我管的,不能把账算到我头上,我没有玩忽职守;我收的钱是借的,不是受贿;我虽然为留任送了钱,但不算行贿,而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普宁 市人大原副主任周光林在任职普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犯下三宗罪,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周光林在庭上滔滔不绝,欲为自己洗脱罪名。
指控周光林犯下三宗罪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周光林犯下三宗罪,对中国第一骗税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一是玩忽职守。尽管中央和广东省早就三令五申,国家机关不准办公司,但周光林罔顾国家政策,一直未让检察院与其创办的下属公司脱钩。1996年,他甚至把周松青(中国第一骗税案要犯,去年二审被判死缓)招进检察院,让其任公司经理,使周松青得以打着检察院的旗号,给中国第一骗税案添上浓重一笔:1996年至1999年期间,周松青在检察院办公楼办公,开检察院的警车,以检察院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疯狂虚开增值税发票,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骗取出口退税额910万多元,给国家造成2100万多元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周光林玩忽职守,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间接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二是受贿,为保“乌纱”要了60万元港币。1998年初,已连任三届检察长的周光林还想保住头上这顶“乌纱”,而找关系打点需要“弹药”,于是他先后两次向周松青分别要了20万和40万港币。
其三是行贿。为了留任检察长,周光林积极地四处“活动”,1998年春节期间,他去丁家进贡了3000美金。
庭辩周光林不承认受贿
“公司不是我管的,不能把账算到我头上,我没有玩忽职守”,“我收的钱是借的,不是受贿”,我虽然为留任送了钱,但不算行贿”。庭辩中,周光林滔滔不绝,欲为自己洗脱罪名。
关于玩忽职守,周光林称,让周松青挂靠在检察院,实际也是为单位着想。周光林称,当时检察院办公司曾向干警集资,后来公司亏损,而周松青愿意偿还干警集资,于是让他在下属总公司开设分公司,并任命其为经理;后来把周松青正式调入检察院,是通过院党组集团讨论决定的,并非擅自做主。
公诉人立即反驳:检察院副检察长等有关人员均已证明,对调入周松青一事完全不知情,而且相关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此均无纪录。
周光林觉得自己挺冤的,认为周松青犯罪是个人行为,而且下属企业不归他管,不能把账算到他一个检察长头上。
公诉人严正指出,周松青用检察院的办公室办公,开检察院的车,打着检察院下属公司的幌子,在外胡作非为,与周光林不管不理、放任纵容有着莫大的关系。
关于受贿,周光林反复强调:从周松青那里拿到的60万元港币统统是借的,只是朋友之间普通的经济往来,并非为了留任检察长才开口要。周光林的辩护人则称:周光林与周松青关系如同父子,周松青送钱给周光林,是亲友之间的馈赠,不能视为贿送。但周光林听后,忙作否定:我从未这样想,我一直想着还款的。
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周松青之所以心甘情愿地奉上钱财,是因为周光林把他招入检察院,给他谋取了利益。
关于行贿,周光林称,确实去了丁伟斌家送钱,但实属“迫于无奈”。他解释:牵线的是丁的亲戚。而且他送给丁的钱只有1800元美金,其余1200元美金是那人硬加进去的。那人说太寒酸不好,他也就任由别人做了。周强调,送钱并不代表行贿,朋友间也可以礼尚往来。
公诉人指出,周光林在检察长换届选举的前夕去送钱,用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周光林的辩护人辩称,周光林的目的是为了连任检察长,鉴于其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取得佳绩,故继续留任并非不正当利益,并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最后陈述周光林请求宽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周光林抓住最后机会表示:自己一生毫无私心,希望法庭作出宽大处理。
他说,自己年届六十,快要退休了。工作了近40年,曾经在部队出生入死,后来到了检察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还荣获过“优秀检察长”称号,没有一点私心,家里也是一贫如洗。
周光林简介
男,1943年出生,广东潮汕人。曾在部队服役,1987年至2000年,连续四届担任普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被逮捕前系普宁市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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