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鑫)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我市2002至2003年度热费交缴实施方案出台,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热费补贴资金,将于1月31日前由财政负责拨付到位。
据了解,今年的热费收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系统包单位、单位包职工的热费交缴包保责任制。除市控办、外侨办、工商局、房产管理部门、市监察审计等行政
今年的交费原则有所变化:去年热费交缴方案中提出的“家庭成员都有交费义务,共同承担热费”一项,变为“完全由房屋承租人和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交纳10%,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90%”。同时,热费收缴工作由原来产权人与其所在单位各自交纳,变为每一方都有责任交纳剩余热费,单位暂时不予交纳的由个人先行垫付。按要求,到2003年4月20日供暖期结束,全市的热费收缴率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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