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4日电(记者顾立林古文洪)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各级政府不得再直接组织城市房屋拆迁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的“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
得作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河南省新出台的《拆迁条例》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并需要 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房屋拆迁
行为,都得向当地的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拆迁人不
备齐补偿安置资金,不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新的《拆迁条例》,政府的管理职能必须转变,将拆迁管理与具体的拆迁事务
相分离。各地拆迁管理部门将彻底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以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今
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充当
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完)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