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限2005年达标的城市有三分之二尚未达标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郄建荣)记者今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证实,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划定北京、上海等113个城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并要求到2005年,其中已
达标的39个城市应稳定保持在相应的标 准之内,尚未达标的74个城市制定具体的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
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的,除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等47个
城市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外,其余66个城市的划定主要考虑了城市综合经济能力及环境污染现状、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同意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承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达标的地级城市一些
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等因素。
在划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目前有39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到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有
74个城市尚未达到标准。
方案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是当前这些城市的环保工作重点,各地应积极采取措施,确
保规划的实现。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ISO140
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控制交通污染等。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英才、新浪、北青报评选2002年双十企业精英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