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季杰实习生韩冰)因信用错位引发的诸如工程质量低劣、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一现象有望得到彻底解决。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加强工程风险管理,该局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强制担保。据了解,办法中所指的工程担保包括三个方面:“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 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为: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当在7日之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为: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此后7日之内承包商应当退还业主的支付担保。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应当采用保证的方式。保证人为在国内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工程担保的投保费用将被计入工程成本。业主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以及工程承包合同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就承包商履约担保进行索赔的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不切实履行职责,或者滥用权力,致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当事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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