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王华兵)昨日,广东省法院在我市召开执行工作改革现场会。深圳法院以执行立案、执行分权、执行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改革,受到最高法院、广东省高院的肯定。省高院认为,深圳法院建立起了执行工作的阳光运行新机制,并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这一新机制。执行权三权分离针对执行权的基本属性是行政权,但同时又拥有与执行行为相交的部分司法裁决权的特征,我市从统一执行权着手。目前已有市中院、罗湖区、南山区法院成立了执行局,其他法院执行局的成立也在报批过程中。 同时,我市法院还实行执行权三权分离改革,把过去的执行员一人执行制改变为合议庭执行制;实行执行财产查证权、处分权和裁决权的“三权分离”,将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证控制权、执行财产处分权和执行异议裁决权由过去的执行员一人行使,改为分别由执行局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在执行机构内部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对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将整个执行过程置于当事人及法院内部的完全监督之下。这项改革被当事人称为阳光执行机制。
我市法院还建立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过去由于执行工作在期限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别执行法官存在故意拖延,甚至人为压着案件不办的情况。现在当事人可全程监督执行工作。对超过合理期限的案件可以提出异议。法院督导室还通过流程管理对超期的案件亮红牌。执行结案率达九成我市法院还改革执行评估、拍卖委托程序,确保评估、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中院改革原先由执行庭和执行员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交督导室负责。由督导室每年先公开登报,对具有评估、拍卖资格的机构进行登记审查,然后,通过公开摇珠或抽签的方式从中选定一定数量的评估拍卖机构作为法院委托进行评估拍卖的单位。合议庭确定需评估、拍卖的财产后,由执行局长审批,执行局综合处登记后,交督导室进行公开摇珠,从法院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中选定具体的评估、拍卖机构,每月集中进行两次摇珠活动。过去一些评估、拍卖机构通过找关系、请客送礼获得评估、拍卖业务的做法彻底行不通了。
阳光执行机制的建立,使我市的执行工作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2001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560件,已结案42840件,执结率90.1%,执结标的170多亿元,位居全省法院前茅。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英才、新浪、北青报评选2002年双十企业精英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