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杜娟】昨天从天津市养路费征稽管理处获悉,在燃油税没有正式出台前,2003年机动车养路费仍需照常缴纳。据市养路费征稽管理处办公室周先进主任介绍,2003年机动车养路费仍需缴纳,同时提醒车主,随着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凡2002年没有按时缴纳养路费的,到2003年还要追缴养路费,并且还要求车主上缴滞纳金。如不按时缴纳养路费的,每迟缴1天,将加收应缴费额的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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