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胜诉“官赖账”拒赔法院:每日罚款100元法官透露新举措设“执行局”治“执行难”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楚东通讯员光灿学斌)阳新县城建监察大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昨日,大冶市法院作出决定,从9月28日起,对该大队每日罚款100元,至完全履行之日止。
1990年,阳新县私营业主李远湖征得县水产部门同意,在一渔场搭建了一个豆腐坊。去年4月,该县城建监察大队强行铲除。李远湖将该大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定,该大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其向李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4月12日18版曾报道)。
法院判决生效后,阳新城建监察大队既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承担本案执行费。法院于10月18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该大队在银行的账户。该大队闻讯后,又用种种手段继续“赖账”。
法院经多次做工作未果后,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决定。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楚东)昨日,大冶市法院一名法官透露,法院“执行难”已引起国家和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出台新举措。
据介绍,法院已专门设立了“执行局”编制,专人负责,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恶意赖账、逃债等现象,该市法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罚款等措施外,对造成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黄石、大冶两级法院于昨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对500名赖账者(单位或个人)曝光,限令在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大冶市还将出台举报财产有奖制度,动员市民参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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