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记者张曙光 王正忠)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这种
局面将很快得到改变。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全省境内的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赋予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的权利。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这是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这项法规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项刚刚通过的法规共分五章二十七条。法规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的性质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监督保
障的办法以及由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项法规明确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
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法规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人
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制定了十项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法规制定了四项规定,
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五项行为,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六项行为。
这项法规规定,检察、审判、监察、审计机关发现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建议,被建议单
位要在30天内通报处理情况。
这项法规还号召公民控告、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这项法规通过后,在安徽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合肥市委一位负责人说,法规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领导责
任制,并且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目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要监督保障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公正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过去反腐败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有时候难免显得势单力薄。现在法规规定全社
会都应当预防职务犯罪,这样就形成了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安徽省律师协会法学博士吴伟民指出,这项法规的制定是为了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符合宪法中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安徽省先后发生了原阜阳市长肖作新、原芜湖市政法委书记周其东、原副省长王怀忠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引起了
很大的震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鼎认为,如果有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这些案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就会减少。
法律界专家同时指出,安徽省在全国第一个通过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法规,相信实施以后会在社会各界引起高度重
视。也会对其他地方乃至全国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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