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厦:用以命名楼层达9层以上(含9层)或高度达24米以上(含24米)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名称。
2.大楼:用以命名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住宅楼。
3.商厦:用以命名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建筑。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的可根据自 身特点,直接以“饭店”、“宾馆”、“商场”等命名。
4.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借用此词命名拥有配套公共场地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物(群)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用地面积在扣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后,尚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硬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2)在“广场”前必须加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等等。
5.城:特指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
6.中心:指某一功能在本城市内最具规模的大型建筑群。用以命名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7.园、花园:用以命名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的绿地面积且相当豪华、典雅秀丽的住宅区,其中集中的有景点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8.苑、花苑:用以命名从事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较集中的建筑群体或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区。
9.小区、新村:用以命名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所建住宅楼不少于10栋的大型居民住宅区。
10.公寓、新寓:用以命名高层住宅楼或多栋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楼群。
11.别墅:用以命名园林式的具有相应绿地面积的低层高级住宅区。其花园、绿化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每栋住宅周围有着相应面积绿地。
12.山庄:用以命名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不是依山而建的,不能称山庄。
13.居、舍:用以命名具有某种特色的居民住宅区。
14.度假村:用以命名位于城区外围或风景区做度假使用,占地在2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15.除上述常用通名外,新增通名须报上级地名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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