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5日起,长沙市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名称将正式告别“自由时代”步入“标准时代”,新出台的《细则》规定,命名审批按预先登记和正式批复两步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并取得地块开发权后,须持有关材料到长沙市地名委员会办理地名预先登记手续,在地名办正式批复后,才可办理其他报建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地名命名申报程序的规定,及时办理地名登记和批复手续。未经登记或批复的地名和擅自确定、更改的地名为非法地名,无法律效应不得出现在文书和宣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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