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担负我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河南省医学会获悉,我省适用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鉴定收费标准日前正式出台。按照该标准,医疗事故初次鉴定(即市级鉴定)的收费标准定为每例2000元,再次鉴定(即省级鉴定)的收费标准定为每例3000元。
据省医学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主要是用于鉴定专家组的交通、食宿、调查取证等相关鉴定所需费用,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初步将我省的收费标准确定为省级每鉴定一例医疗事故收费3000元,市级每例收费2000元,和全国其他省份的收费标准 相比,水平基本相当。该收费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试执行时间定为1年。而此前由于我省收费标准未出台,今年9月1日至12月初鉴定所收取的鉴定押金,将按照此标准多退少补。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所涉医疗机构负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最先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一方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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