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舒阳)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安市医保处)得知,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不能再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陕西省商业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非定点医院就医对待,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西安市医保处介绍,省二院是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批确定的定点医疗机 构。西安市医疗保险启动初期,该院尚能严格遵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但今年以来,该院多次违反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履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对住院的参保职工不能进行彻底有效的治疗,存在分解定额、套取医疗保险金、增加参保职工负担等问题,并于今年9月27日被新闻媒体曝光。该院还擅自决定从今年11月25日起终止《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对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不实行挂账,严重影响广大参保职工看病就医。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落实,西安市医保处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省二院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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