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记者梅嘉
日前,热心读者袁先生向本报投诉,反映广州某西餐厅以借吸收会员为名,与一网站联合收取高额信息费,其促销手
法藏有“猫腻”。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服务员没提“收费”的事
袁先生告诉记者,11月10日中午,他与太太到体育西路附近的某西餐厅吃饭,期间,服务员热情介绍有9折优惠
卡赠送,只要按某个特服号码发个手机短信即可,袁生当即发了短信申请成为该西餐厅会员,他很快收到回音:“欢迎加入…
…,费用10元/月,您可获得会员VIP卡和全年会员优惠,我们将在15日内与您联系把礼品送给您。”
因为服务员压根没提收费的事,袁马上索要宣传单张查看优惠的具体内容,这才发现当这个会员可没那么简单,因为
在宣传单的左下角有一行小字注明每月收费10元,字体很小而且与底色非常接近。感觉上当的袁立即问服务员如何取消这种
短信服务,大约20分钟后对方告诉他一个号码,但该号码随即被证实是错的,袁又等了20多分钟后才被告之可退出。
优惠促销暗藏陷阱
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电信部门工作,知道这种以发送短信收费的方式的来龙去脉,消费者以为发一条短信只需要1
角钱,其实只要按指定网站的特服号码发送了信息,每个月都要交纳10元钱,即便像他这样马上取消服务的,当月的手机话
费也要被多扣除10.20元。只要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发过去了,网站就会收钱,消费者不取消服务,钱就会一直收下去。
袁称,该西餐厅的这种促销手法不当,具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特别是像他所遭遇的那样被有意或无意隐瞒告知“每
月收费10元”的内容时,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如果没有充分留意,就会一直交钱,手机话费多出10元一般人不
会注意到的,当话费连续几个月都多出10元时人们可能又会习以为常。谁曾想为了拿一张会员卡支付了超过想象的代价!
说法不一的优惠
记者随后拨打了袁提供的当事西餐厅的服务热线电话,接电话的小姐热情推介其会员卡,称这个活动今年7月份推出
,会持续下去。客人只要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某个特服号码就行了,电脑系统确认后餐厅给会员寄优惠券,之所以采取这种方
式,主要是电脑系统方便管理,据称,会员已有1000多名。
近日,记者到该西餐厅,在餐桌上摆放着的美食杂志上发现了短信收费的相关宣传,尽管左下角的字不如想象中的那
么小,但的确不够显著,最下方的一行小字注明“短信费用由某信息中心收取10元/月”的字样。记者向一名女部长咨询,
对方称发手机短信即可,餐厅将有免费的下午茶餐券送出,不过网站每月要收10元钱。另一名女部长的回答是,每月10元
的月租是网站收的钱,他们只是挂在网站上。其中一名男服务员未提月租10元的事情,只称发短信过去即可,餐厅每月有一
次价值15元的餐券送给会员。说法不一的优惠让人更生疑云。
各方说法
●相关部门:多头管理难监管
11月28日下午,记者就网站的收费问题向信息产业部资费处咨询,有关人员称网站需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报备,
其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记者随后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咨询,有关人员听明情况后认为这是优惠卡的年费,如果只
是使用一次短信就持续收费的话,消费者申请优惠卡之前商家就应明确告之。经咨询,此问题应该向1860反映,如果不能
解决,可寄书面材料或传真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服务质量监督中心,因为移动和网站的收费都须先在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
●律师:餐厅行为涉嫌违法
当事西餐厅这样做是否存在欺诈事实?读者对待宣传单张应该注意什么?如果看不到宣传单张上的小字是否等同于默
认而必须承担后果?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广东博诚律师事务所的庄律师。庄律师认为,1999年8月5日起施行的《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所提供的食物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告知消费
者并接受消费者的选择;第十二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而以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就是其中之一。
他认为,当事西餐厅的服务员如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发送信息每月要收费10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规,西餐厅对上述行
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庄律师认为,西餐厅以捆绑收费的形式提供的优惠,依法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光是在宣传单张上将收费事项列在左下
脚,是无法起到充分明确的告知义务的,无论服务员是有意或无意在促销中未说明月收费10元的具体内容,都属于一种违法
行为。庄律师建议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利受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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