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2年10月10日,建行河南省偃师市支行原副行长孙清甫涉嫌挪用公款1100万元案,在偃师市法院审判庭开庭审判。
1998年6月,偃师市支行职员轮岗如期进行,在例行的审查账目时意外发现有1100万元公款下落不明,原来,副行长孙清甫指令将这笔款汇到某公司总经理刘淑哲名下。而早在人员调整前两个月,孙清甫就请了长假,和刘淑哲逃到广西桂林。6月30日,偃师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孙清甫、刘淑哲。
孙清甫1996年底同离婚后下海的刘淑哲结识,恰逢孙清甫与妻子闹分居,而刘淑哲善解人意风情万种, 于是孙清甫很快陷入了刘淑哲的温柔陷阱,对刘淑哲从开始的言听计从发展到深信不疑。在刘淑哲的“建议”下,孙清甫私自从银行划出1100万元到刘淑哲账下用于购买一写字楼,并于1997年同刘结婚。1998年4月,孙清甫眼看还款无望,轮岗又迫在眉睫,只好与刘淑哲仓皇出逃。
孙刘逃到桂林后,不甘寂寞的刘淑哲又成立了一高科技农业生态园,自任董事长,称为当地“女强人”,这时刘又投入桂林市公安局干部蒙某的怀抱,为了同蒙某结婚,刘淑哲同孙清甫离婚,并一次性给了孙清甫13万元,孙用8万元买了套商品房,其余5万元全部用于炒股又亏得一塌糊涂,最后孙清甫只好到刘淑哲在桂林的公司打杂,开过车,看过门,做过饭,扫过地,与普通打工仔没有什么两样。
2001年10月,偃师市检察院终于侦查到孙、刘的行踪,远赴桂林将二人抓获。今年3月1日,偃师市检察院将孙清甫挪用1100万元案移送洛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 骆戬 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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