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6日电(记者刘忠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分别对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
判,对51名犯罪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曾令文、杨天明、陈维强3人各自在重庆永川市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
员和无业人员,分别形成了以他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几年 间,这3个犯罪组织长期在永川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欺行霸市,先后作案数十起。同时,为了非法聚敛钱财,曾令文、杨天明还伙同他人在永川市多处场所开设地下赌场,安排组
织成员管理,并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法院公开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判处杨天明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曾令文有期徒刑18年。
目前,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成员陈维强负案在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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