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公司”开峰会 “侦探公司”开峰会
12月初媒体爆出新闻:中国首次“私家侦探”峰会将在重庆举行,商讨资源共享、行业规范等问题,这也是近10年来我国“地下”侦探公司第一次“正大光明”地举行公开会议。
消息一经传出,“私家侦探”又成了媒体关注的对象。
难道以前只有在外国电影上才能见到的“私家侦探”,真的在一夜之间就闯入中国老 百姓的生活了吗?在人们日益注重保护个人权益的今天,“私家侦探”与“个人隐私”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矛盾?记者日前专程赶往重庆,采访“峰会”背后的新闻。“峰会”消息传出
“私人侦探社”注册被拒
12月4日,记者与发起此次会议的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联系,得知会议将在12月7日、8日两天举行。“听说这是一次全国‘私家侦探’会议,对媒体开放吗?”对方的回答非常明确:“没问题,对所有媒体都是开放的,有什么采访要求都可以向组委会提出来。”
就在“峰会”消息见报当天,上海两位律师看了报道后来到上海市工商局,咨询“如何开办私人侦探社”。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开办私人侦探社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早有文件禁止这种做法。”两位律师非常奇怪:“不是说重庆已经有一家公司注册成功了吗?而且全国的‘私家侦探’还要到重庆开峰会。难道重庆和上海的政策不一样?”
这两位律师的疑惑可能也是大多数人的疑惑,记者同样有这样的疑惑。
12月5日,记者找到位于重庆南坪的邦德公司,发现那里已经聚集了不少国内各地媒体同行。接待人员说:“这几天的电话全都是问这个会的,光是跟我们联系采访的报社就有好几十家。”大家关注的无非是这次会议是否标志着“私家侦探”真的走到了阳光下,以及如何保证“侦探”们的行为不侵犯他人隐私。
出乎所有人意料,邦德公司负责人吴畏一见面就否定了“私家侦探”一说:“我们是一家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从事正当的商业调查的公司,与老百姓俗称的‘私家侦探’完全是两回事。”
吴畏认为,“私家侦探”游离于公检法之外,而商业调查则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同样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调查活动。所以“邦德”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是“信息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民事调查、商务调查、证据调查、资信调查、保险欺诈调查等多方面内容。
“侦探公司”少了
“私人”二字
对经常看报的读者来说,“邦德”其实并不陌生。这家2000年才成立的公司,两年多来因为成功完成了几起颇有影响的委托调查而大出“风头”,其中最有名的是本报曾报道过的“查找500万元巨奖丈夫下落”。去年11月一男子获得重庆风采500万元大奖,为了独吞奖金他不惜抛家弃妻。“邦德”接受妻子委托后经过3个月的多方查找,终于查明“失踪”丈夫的下落,并将他送上法庭。
翻翻“邦德”的《成功案例》记录,较有影响的几乎都是这样的民事调查委托,尤其以调查配偶“包二奶”、婚外情及隐瞒财产案居多。这种特殊的委托对象、调查对象以及调查理由,使不少重庆市民一提起“邦德”就把它和“私家侦探”联系起来。而在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宣布将“侦探公司”列入商标注册表后不久,该公司更率先将“邦德”注册为侦探、法律服务类商标,成为全国第一家注册此类商标的公司。
和“邦德”一样,这次的参会者几乎都是以“信息咨询公司”的面目出现的,而在国家将“侦探公司”列入商标注册表之前,这更是“邦德”们惟一的“归属”。记者问吴畏:“为什么不直接用‘侦探公司’这四个字做招牌,这样公司的名字会更加响亮。”吴畏说:“商标种类和具体的商标是不一样的,国家只允许‘侦探公司’出现在商标分类当中,而不能当做具体的公司名称。”
在“邦德”网站上,记者看到了该公司商标注册情况介绍,上面清楚地写着“邦德”注册内容包括“侦探公司”。在得知上海拒绝“私人侦探社”注册的消息后,记者联系了重庆工商局企业登记所,对方回答:“我们从来没有给哪个‘私人侦探公司’办理过手续。”对比两种说法,惟一的区别就是“私人”两个字。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该公司是曾在公安系统供过职的吴畏在上世纪末辞职后创办的。
强调手段动机合法
“二奶”调查“大奶”的不接
在“侦探公司”提供的服务中,为其赢得口碑最多的无疑是对“包二奶”的调查,有的“私家侦探”还因此获得了“二奶克星”的美名。采访中,吴畏一再强调公司的调查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合法手段完成的。
吴畏讲了这样一个案例:重庆人刘某1986年嫁与黄某后,为了黄某的事业辞职在家。十多年过去,在妻子的帮助下黄某已经成了某公司总经理,而刘某却由一个年轻漂亮的大姑娘变成了满脸倦容的家庭主妇。
事业有成的黄某已经完全忘记了妻子的深情,开始与秘书周某偷情,在刘某发觉时竟公然不回家,与周某在外租房姘居,并且多次改变住处。12岁的女儿察觉了家中的变故,小小年纪心事重重,无法集中精力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孤苦无依的母女俩通过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邦德”,委托他们查找黄某下落。“邦德”决定免费替母女俩展开调查,经过一周的跟踪、守候,终于在某高级住宅小区发现了黄某和周某的姘居地。
“你们是通知了刘某,让她直接去找黄某吗?”记者问。
“如果是那样,我们的调查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我们经过核实后,通知了刘某和她的代理律师一起进入该屋,将黄、周二人堵在屋内,并拍摄了二人的照片及同居生活场景的照片,作为与黄某打离婚官司和协商谈判的证据。之后的事情应该由法院来处理。”
吴畏说:“我们只负责调查真实的、客观的事实,然后按合同完成委托并提交给委托人。至于根据这些事实作出相应判断是委托人的权利,我们不会替她决定。”
“那么对委托人有没有特殊要求呢?”
“有。委托人必须证明和被调查人有合法关系,调查理由也必须合情合理。像那种‘二奶’调查‘大奶’的过错,想借此取而代之的委托,我们是绝对不会接的。”
是否侵犯他人隐私
一直都有争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侦探公司”业界,对“调查是否侵犯他人隐私”这一问题都有很多争议。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案例,尽管调查人员是和委托人刘某以及律师一起进入黄、周二人的姘居房屋内的,“侵犯黄、周二人隐私权”的质疑一直不绝于耳。这也是“私家侦探”面临的共同难题:该用怎样的手段调查才是合法行为?
对此,相当一部分侦探公司的观点与吴畏一致:“调查手段是否合适,与被调查对象的行为有关。如果对方的行为本来就不合法,比如说‘包二奶’、非法姘居等,这样的行为就不算隐私,对其采取跟踪、盯梢甚至偷拍、偷录等都应该是允许的,法律也认可这样的证据。”
这样的说法使记者增添了新的疑惑:“假设调查结果显示,黄某没有包二奶,那么这样的调查对他来说就是一种伤害。你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吗?”
吴畏回答:“我认为‘了解隐私’和‘侵犯隐私’是不一样的。对我们调查人员来说,发现了被调查者不为人知的情况,只是‘了解隐私’;如果我们把调查结果加以渲染、扩散,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这才是‘侵犯隐私’。”
对这样的解释,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明确反对。他们认为,不论“私家侦探”是受人委托也好,还是无意中发现也好,只要涉及到别人的隐私,就是侵权。侵权实际上包括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和不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去偷看别人的日记,即使没看成,也已经侵权了。
记者问:“既然存在侵犯隐私的可能,你们如何保证自己的调查不犯法?”
吴畏回答说:“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个人素质,比如‘邦德’要求调查人员有一定学历、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记者问:“具体是什么样的学历和年龄层次?”吴畏说:“我们的调查人员的学历不算太高,大专左右;年龄有40多岁和30多岁的,不过主要是24岁至28岁之间的。”
90%的委托
都是私人的民事调查
据吴畏介绍,一般来说委托调查的工作程序是这样的: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公司会先对委托人的身份进行必要核实,然后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拟订调查周期和调查成本,再拿出一份调查预案;如果客户认同调查就正式开始。所以每个调查委托的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曾经不少人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将“侦探公司”列入商标注册表是“私家侦探”一行光明正大地进入社会生活的标志。但是记者在采访工商管理部门时了解到,目前虽然允许“侦探公司”注册商标,但公开开展业务还需要在审查、准入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后才会考虑。
有趣的是,“邦德”这样的公司并不愿意在“商务信息咨询”这亩大田里只长一根“私家侦探”的独苗,因此对于外界把他们简单地称为“私家侦探公司”多少有些“委屈”。
记者手中有一份“邦德”的业务简介,除了民事证据调查外,更多的业务面向的是商业领域,比如合法收集商业情报、把握市场动态、为客户捕捉商业机会,等等。说到这儿,吴畏也是侃侃而谈:“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把全国各地的调查公司都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商业调查的网络,这样不仅可以开展异地调查,还能与国外公司合作,对双方企业都进行信用、资产等方面的调查。”
记者问:“那注册这一个多月来‘邦德’接受了多少委托?”“有意向的大概是50多件。”“其中民事与商业调查的比例是多少?”“从营业额来看,80%的收入靠商业调查完成,但是从委托比例来看,90%的案件都是民事调查委托。”
妇联、公安办不到的事
想找“侦探公司”办
坦白地说,“邦德”进行的民事调查和公安机关通过国家强制手段进行的侦查行为有着很大的区别。它带有很鲜明的时代特点,这样的民事调查服务实际上是随社会需求应运而生的。
从“邦德”采访出来时,记者在楼下遇到一位女士问路,她要找的正是“邦德”公司。再一细问,原来这位30多岁的赵女士正是看了报纸有关“私家侦探”的报道后找上门来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大学同学,结婚快10年了,本来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不过最近半年多丈夫在外面呆的时间明显增多,发工资的时候也老对不上账,多问两句丈夫就跟她闹别扭。因此她怀疑丈夫有了外遇,可是又一点头绪也没有,因此才想到求助“私家侦探”。
“要是他真有外遇倒好办了,我可以找妇联,或者上法院。可现在我总不能要求妇联、法院帮我调查他有没有外遇吧。”赵女士说,“所以我考虑了很久,还是决定到这里来。”不过,当知道“邦德”就在楼上时,赵女士反而犹豫起来。“万一我丈夫是清白的,他知道我找人调查他,肯定会觉得受侮辱,反而把事情搞麻烦了。”在一楼大厅里徘徊了10多分钟,赵女士还是决定“回去再考虑考虑”。
赵女士的想法实际上也代表了普通人对“私家侦探”的态度,在采访中,一位关注私家侦探的读者对记者说,当妇联、法院这样公开的国家机构对个人利益保障不力或者无法涉及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转而寻求秘密的、不公开的渠道获得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家不允许开办“私人侦探社”的情况下,“邦德”们仍然能得以生存发展的原因。
截至12月6日下午,已有来自全国各地40多家“信息咨询公司”的50多名代表报名参会,此外还有重庆、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几十家媒体同行。记者也第一次见到了“私人侦探峰会”的正式称呼:2002年中国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
-新闻链接
侦探公司可注册商标
2002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文身”、“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社会服务明确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我国商标注册范围的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经济门类的增多和人们对生活质量需求的日益多元化。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处介绍,此次调整是将原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主要有: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员服务”,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提供试管受精、心理专家等项目的“医疗服务”,提供文身、蒸汽浴的“卫生美容服务”,提供假日野营住宿的“餐饮住宿服务”,提供晚礼服出租的“服装服务”等。
据了解,此次商标注册范围的调整是根据世界商标知识产权最权威的专业组织——尼斯联盟的要求而作出的,该联盟是在各国政府间专门调整商标分类的国际组织,由于我国是其重要成员国之一,因此此次扩大注册的许多项商标类别均参考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
偷拍偷录可作为证据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按照其中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自行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正式从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和法律证据的规则上确认了新闻工作者采访过程中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权利。
-新闻背景
中国私家侦探十年备忘
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一年后,公安部发文规定禁止设立私家侦探社,这个机构从此夭折。
1993年,沈阳“克顿调查事务所”开张。
1995年,成都“协力事务调查所”诞生。
2000年,“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被誉为重庆第一家私家侦探社。
2002年10月,国家工商局允许私家侦探公司注册商标。
2002年10月29日,“重庆邦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了“邦德”的中英文名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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