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的失业人员看病要使用专用处方。如果没用专用处方,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补助,也就是看病所花的钱就不能报销了。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不合理增长,规范运作行为,本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 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在《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完善。《通知》明确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对失业人员患危重病一次性医疗补助进行了具体界定;完善了失业人员的就医制度。另外,对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所需材料也做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对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并在本市实行统一的失业人员专用处方。专用处方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上加盖“失业”章。患病的失业人员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在就医时要主动出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对于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方可转院治疗。对未使用专用处方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补助。
该《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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