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徐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何文峰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文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文峰以中介人身份于1999年10月联系瓮安县烟草公司与湖南常德卷烟厂签订了5000担价值473万余元烟叶购销合同。为便于结算有关费用,何文峰拿到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瓮安县烟草公司汇票骗取该公司烟叶款47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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