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欣 通讯员孙玫)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仙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其妻子罗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到2001年,华仙军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多家移动通信设备供货单位共计69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的贿赂。其中,其妻子罗梅参与受贿5万元人民币。
华仙军现年39岁,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任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他是我省目前已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最年轻、学历最高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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