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汝银梁子文)昌平区一患病的弱女子因产下女婴后遭夫家抛弃,而状告丈夫违反《婚姻法》。
1999年春,昌平区居民李莉经人介绍,与昌平某机车车辆厂职工王俊相识,经过近一年的恋爱,两人在2000
年的情人节领取了结婚证。去年4月,李莉顺利产下一女婴,她流下了幸福和激动的泪水,但与此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公婆与丈
夫的垂头丧气。原来,王俊本人是 独生子,她又没能给王家生下儿子,封建思想极为浓厚的王家,对此耿耿于怀。
今年4月,李莉回娘家治病,5月,王俊将孩子送到岳父家后,连续几个月不去看望妻子女儿,也不支付一分钱的医
疗费。丈夫一家人的绝情,深深地刺痛了李莉的心,今年9月2日,李莉一纸诉状将王俊诉至法院,以其违反《婚姻法》为由
,请求法院判令王俊支付其医疗费用22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据此,该院判决王俊支付李莉医药费6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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