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广东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正式出台,新标准最高限价为每例4000元。这与今年7月份广东医学会提出“每例1.5万元”的申请差距较大。医学会反映新标准“偏低”,难以维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医院则担心,收费不高会造成医疗鉴定个案增多。京沪收费3500元/例针对以上反映,省物价局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做了调查。据悉,到今年10月下旬,出台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和新疆6个省区、市。具体收费标准为:省级医学会鉴定费标准,北京、上海和 新疆均为每例3500元,江西为每例3000元;市(地、州)级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北京、上海、江西和新疆分别为每例3000元、2500元、2000元和2000元。江苏、浙江按“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分别制定。首次鉴定,江苏省为每例2200元,浙江省为每例2500元;再次鉴定,江苏省为每例3200元,浙江省为每例3500元。云南、宁夏和青海3省已分别于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制定了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例3000元。和其他地区的医疗鉴定费标准相比,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仍是当前全国最高的。广东收费与成本类同此外,省物价局根据省卫生厅提供的近3年中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开支测算,平均每例鉴定费用约为3000元。省物价局还委托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对2000年至2002年8月31日广东省级252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省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成本费用项目构成和开支方面基本类同。
根据调查及测算,省物价局认为,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成本约4000元。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于是在市内范围开展,各项费用有所减少,其成本可下降至每例约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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