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南通中院成立了刑事专业委员会,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行当庭宣判,为体现公正与效率又多了一有力举措。
南通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有关刑事案件审案的规定,抽调中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上有造诣的7位同志,组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对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的多数且须是单数参加旁听,只要被告人在庭上质证认可的,证据确凿充分,合议庭审理后 ,报刑事专业委员会讨论,刑事专业委员没有异议的,当庭宣判;如果其中一人对案件提出异议,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能宣判。首次采用这一措施宣判的是海安景正宏故意杀人案。庭审由南通中院陆国甫院长担任审判长,法庭旁听席前排设有南通中级法院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座,5位专业委员全神贯注旁听审案。整个庭审工作进行了半天时间。合议庭就审理的案件合议后报刑事专业委员会讨论,委员们通过旁听,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心中有数,最后一致同意合议庭将被告人景正宏判处死刑。景正宏被一审当庭宣判死刑。(吴银华陆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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