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9日电(记者杨金志田雨)在过去的5年里,我国各级法院不断推进民商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
公开庭审、选任法官、改革文书、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的。
李国光说,审判方式改革的首要方面是改革庭审方式,通过落实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和裁判,使庭审真正成
为审判的中心。几年改革下来,当事人的抗辩意识显著增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
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地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
的司法解释。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李国光告诉记者,《规定》完善了民事诉讼程序
和证据制度,使当事人真正成为诉讼主体,确保程序公正和程序正义。
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力度也非常大,目前我国民商事审判已普遍推行独任法官和审判长选任制,全面实行合议庭负责
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法官的职权得到强化,“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现象消失了,审理与裁判的合一确保了裁判的
公平与公正。
另外,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也得以规范。现在的裁判文书非常强调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强化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增强逻辑严密性和说理透彻性。李国光说,这种做法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
5年来,最高法院共制定颁布了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80余件,不少司法解释在社会上引起
很大反响。今年1月16日高法出台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受到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称赞,“大庆联谊”等一批制造虚假神话的上市公司终于坐到了被告席上。
全国法院在5年里审结民商事纠纷案件683万余件,结案标的26620亿元。这些案件类型广泛,与我国社会经
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如购销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案件、债券纠纷和农村承包纠纷等。李国光说,保质保量地审
理这些民商事纠纷案件,防止了“迟来的正义”,贯彻了诉讼效率原则。
李国光表示,我国民商事审判工作还有不少需要完善之处,改革必须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这些待完善之处主要是:
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徇私枉法,一些法院和法官工作中无所作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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