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队建设
人民解放军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加强全面建设,努力建成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
军事训练
人民解放军适应现代战争特点,以提高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能力为主要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军事训练。
近两年来,人民解放军加快实现由传统练兵方式向科技练兵的转变,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组织实施军事训练。2000年10月,总参谋部在北京附近地区组织了一次高科技军事大演兵,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侦察传感技术、电子对抗技术、仿真模拟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演练和检验新的作战思想、武器装备和训练方法,交流了全军部队科技练兵的最新成果。
根据新一代作战条令,人民解放军突出了对联合作战问题的研究和演练。各军区、军兵种组织的年度例行性演习均把联合作战作为重要课题。2001年春夏季节,南京、广州军区部队分别组织了以联合登陆作战为背景的实兵演习,演练了诸军兵种联合登陆作战的协同方法,总结了联合训练、陆军部队两栖训练、国防后备力量快速动员训练等方面的一整套训练、保障和管理经验。总部机关还相继组织了联合战役通讯指挥研练、登陆和山地作战训练以及联合突防战法研讨,并探索了网电一体战的特点和作战样式。
人民解放军施行新一代军事训练法规,加强正规化训练。在广泛吸取全军训练改革成果和科技练兵经验的基础上,总参谋部修改和调整了全军军事训练内容体系,于2001年7月颁布了《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并于2001年9月在华北某集团军组织了全军新训练大纲集训。2002年9月,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更为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人民解放军继续深化院校改革。根据“规模化办校、现代化教学、正规化管理、社会化保障”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了新型院校体系,并建立起与军事、科技、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学体系。近年来,在完成对18所院校、60个学科和31个实验室重点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启动了“军队院校重点建设工程”,对67个学科专业领域、178个学科专业领域点实施重点建设,58个学科专业已进入国家级重点学科。总部颁发了全军院校第一部专业目录,初步构建起新的学科专业体系。全军院校以教学内容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制定新一代教学大纲,实施重点教材建设工程,完善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同时,加强教学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初步建成全军教学科研信息网络化平台,形成了拥有近10万个信息站点的全军院校军事训练信息网络。
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环节,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队政治工作实行党委(支部)制度、政治首长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党委(支部)制度规定,军队团级以上部队和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政治首长制度规定,军队团级以上部队和单位设立政治委员,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同级党委(支部)的领导下,对所属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党委、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是政治工作的领导者。政治机关制度规定,军队团级以上部队和单位设立政治部(处),全军设总政治部;政治机关是所属部队和单位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国际局势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努力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近些年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总政治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人民解放军积极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官兵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国家宪法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团以上单位设立军史馆,连队设立荣誉室。颁发军人道德规范,组织创作军人道德组歌,建设全军宣传文化信息网,完善军营文化设施,连队建立俱乐部,驻地集中的团以上单位建立文化活动中心。开展心理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建立以旅团政治机关和基层政治干部为主、政治工作系统和相关专业系统相结合的心理教育、法律咨询工作机制。
后勤保障
人民解放军积极改革后勤体制和制度,构建现代后勤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实行联勤保障,是军队后勤保障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联勤保障体制以军区为基础,采取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相结合的方式。通用物资供应和通用勤务保障由军区统一组织,专用物资供应和专用勤务保障由军兵种按建制系统组织实施。总后勤部主管全军的联勤工作,军区联勤部主管战区内的联勤工作,联勤分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区域内诸军兵种部队的通用保障。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联勤保障逐步规范,保障效益明显提高,开始向三军一体、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方向发展。
为精干后勤保障机构和提高国防费的使用效益,人民解放军在非作战部队的军以上机关和驻大中城市的军队院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了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在饮食保障、商业服务、营房保障和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生活用车、油料保障、服装货币化供应等方面进行了尝试。目前,全军已有1500多个食堂交给地方服务保障机构承办,1000多个军人服务社纳入社会商业体系,1800多个营院不同程度实行了物业管理,近300个保障性企业和农场移交国家和地方,共减少企事业单位职工30多万人。为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和确保改革健康发展,2002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军队开始对预算编制制度进行改革。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预算方法,全面改革军队预算编制形式、方法和内容,重点推行零基预算等方法,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财权财力集中、军费分配科学、项目具体透明、监督制约严密的预算新模式。
2002年1月,军队全面推行采购制度改革,实行以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为主,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分段管理运行机制。对批量大、价值高、通用性强的物资,主要依托物资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对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和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或装修改造工程,实行招标采购。
人民解放军军官住房保障制度,目前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军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在职军官主要住用公寓房。离退休军官主要是购买现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住房主要是采取领取住房补贴,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加以解决。
人民解放军不断加强后勤装备建设,提高后勤保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2001年,军队进行了后勤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综合保障能力的配套试验,发展了海上伤员快速救治、岸滩保障、野战机场保障、导弹部队机动保障、空投物资保障、单兵保障和野战后勤指挥等七个方面的后勤装备,完成了86种新装备的论证、研制和试验。为实时、准确、透明地获取和处理后勤保障资源、保障需求、保障状态等信息,军队正在组织可视后勤系统研究。2002年7月,中央军委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装备条例》,促进了后勤装备的正规化建设。
武器装备
人民解放军适应军事高科技发展和防卫作战需要,认真贯彻科技强军、质量建军方针,加快武器装备发展,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
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1998年4月总装备部成立以后,各军兵种、军区直至军、师、团级作战部队均成立了装备部(处),进一步加强了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有效提高了武器装备建设的整体效益。2000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了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规范了军队装备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2002年6月、10月,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装备工作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促进了武器装备工作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解放军坚持以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为主,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武器装备。根据未来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需要,人民解放军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有选择地对现役武器装备进行现代化改装,努力实现武器装备机械化、信息化双重历史使命,初步形成了种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武器装备基本体系。
武器装备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解放军认真管好用好现有武器装备,不断提高新型武器装备的管理能力。军以下部队普遍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装备财务规范化管理,开展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考评活动。同时,组织新型装备使用和管理集训,培养装备管理和技术保障人才,完善管理配套设施,做好武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的工作。
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人民解放军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军队装备部门行使装备订货甲方责任主体职能,武器装备科研、订购和维修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近年来,军队在武器装备采购工作中,坚持以竞争为核心,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驻厂军事代表队伍建设,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提高了武器装备经费使用效益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
干部培养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作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性措施。
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包括军官和文职干部。近年来,军队不断提高生长干部的培训层次,调整生长干部的来源结构,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生长干部培训体制,军事人才培训层次、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军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超过80%。3万多名军队干部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其中不少已走上师、团职领导岗位。与此同时,为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建设的有益经验,1996年至今,人民解放军先后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人员近千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师、团职军事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1999年6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明确规定,指挥军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晋升一级职务、专业技术军官和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在机关任职的干部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军队在职干部的培训正在逐步实现由学历教育向全面的继续教育转变。除少量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外,绝大多数干部的知识更新主要通过短期培训解决。
2000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明确要充分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0余所高等学校承担了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任务,每年向军队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为适应科技强军的要求,军队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近两年来,全军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了大幅度增加,学位授权体系逐步完善,培养规模有了较大增长。2002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军事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和试办军事学硕士专业学位,标志着军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人民解放军把干部交流作为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对军官的交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2002年1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对军官交流的条件、范围以及组织实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1998年12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干部轮换暂行规定》,驻香港部队干部实行全员定期轮换制度,目前已轮换三批。参照驻香港部队的做法,驻澳门部队也已开始实行干部全员轮换。
六、国际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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