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盘锦消息(特派盘锦记者罗奇) 昨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了原盘锦市反贪局副局长黄某涉嫌行贿受贿一案。整个庭审历时了四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被告人黄某,男,52岁,在任市反贪局副局长期间应盘山县某公司经理之约出面找到盘锦市某银行行长,通过其下属分理处违规为某联营工厂办理500万元承兑汇票。贷款 办理期间,黄某收受该公司的日产尼桑系列阳光牌1.6排气量97款无牌证走私轿车一辆,黄某将此车处理后得赃款15万元。
起诉书中还指控说,1999年末,黄某因办案中泄密被免职后,将此事告知时任全国特产经济开发中心筹备组负责人曹某(已被捕),并提出请其帮忙官复原职。在曹来盘锦后,黄某携带人民币8万元交给曹某。
另外,检查机关指控黄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地位的影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行贿罪处罚。据了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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