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被海外媒体称为“铁娘子”,她很少专门接受记者的采访,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高级纪检监察干部。《法制日报》记者最近与刘丽英有了一番长谈———
难堪 媒体往往张冠李戴
记者:在人们的印象中,纪检监察干部平日都不苟言笑,但您看上去却为人和蔼。
刘丽英:谢谢!我一向都认为自己不是什么特殊人物,更不是什么“铁娘子”。我从46岁时起由沈阳市公安局调到中纪委工作。现在我已经是70岁的人了,身体并不是太好,曾经作了两次大手术,十六大以后就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记者:在人们的印象中,您一向以查办“硬骨头”案件著称。
刘丽英:我在中纪委工作的时间相对长一些,所查办的案件就相对多一些。但是,这里我要郑重地声明一下,一些媒体顺从“习惯性思维”,往往张冠李戴,把别人或集体的工作成果让我“独享”了。如厦门、湛江走私案不是我办的,不少小报却记在我的账上,这常常使我不安甚至感到难堪。
记者:您对自己直接参与或领导查办的哪些大要案印象最深刻?
刘丽英:记得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我由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岗位调到中纪委工作时,首先是任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两案”办公室副主任。我参与了审查“四人帮”专案组的具体工作,多次提审江青,和江青打了3年交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公开审判,为此成立特别法庭时,我又被任命为特别法庭的审判员,和甘英同志一起担任了江青案的审判员,因而对此案的印象是比较深刻的。
以后,我又负责查办了倪献策案,用了八个多月的时间。记得这是查办的第一个正省级干部,因而社会震动比较大……
思考 几大原因滋生腐败
记者:您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是怎样估价的?
刘丽英:这次中纪委在向十六大的报告中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这样估价的:“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我对此完全同意。
这些年来,我们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仅从1997年10月到今年9月5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86万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84万多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有13万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有37000多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为28996人、厅局级干部为2422人、省部级干部为98人。特别是近几年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李纪周、丛福奎、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查处了这么多的大案要案,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另一方面问题的严峻性。我们现在仍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时期。分析一下,我们可以看出腐败案件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如前所述,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具有明显的团伙性;第二,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和生活腐化于一体;第三,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第四,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第五,领导干部傍不法“大款”现象严重;第六,作案方式和手段诡秘,更具隐蔽性;第七,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第八,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还相当尖锐激烈。
滋生腐败的原因,我们不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在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
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加了。
二是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发生了变化,这是发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今后的社会,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以就想退路、留后路,开始不择手段地捞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最后是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我敢说腐败现象就难免滋生。这次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至于现在该如何应对,我想应该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点,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反腐败认识,真正在实践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点,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第三点,必须坚持全党动手抓廉政建设,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才能取信于民,因为查办案件恰恰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最容易认可的成果。另外,只有通过查办案件,才能暴露出我们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存在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之处,才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澄清 诬告诽谤不改赤诚
记者:您从事纪检工作近24年了,平时会不会同样遇到许多纪检干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题?
刘丽英:24年来,我尽职尽责,不敢有一点懈怠,平日是上班最早、下班最晚的人。实行的也是固定的“两点一线”制,即从家里去单位上班,再从单位下班回家,基本上没有其他社交活动,更谈不上去吃请。说起来,我来北京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却有10年没有去过王府井大街了,更不知道那儿的“步行街”是什么模样。
其实我也想通了,既然反腐败是一场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较量的斗争,就决定了办案人员肯定要受到来自国内、境外、国外的各种威胁、恫吓、诬告、诽谤和陷害。
说起来,有两件事对我的触动比较大,至今仍然忘不了:一个是与我相识已有40年的老同志,因接受了好处,便想通过我替腐败分子马向东说情,让我“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后来没有达到目的,他竟恼羞成怒,便多次向上级写信诬告我和我的儿子。我真是想不明白,一个老同志的灵魂和晚节,在一点既得利益面前竟然会扭曲成这样!另一个事情是,有个被害人的哥哥,因担心司法机关不能秉公执法,为引起上级对此案的关注,竟无中生有说我的儿子与此有染,控告我儿子包庇了死刑犯。
记者:听说香港有两家报刊去年和今年有两篇不实报道涉及到您,这是怎么一回事?
刘丽英:我澄清一下两件事,以正视听。
其一,香港《明报》2001年4月30日刊出了题为《介入沈阳百官黑金案受贿代求情——中纪委副书记儿子贪污判囚》一文,竟凭空捏造说“曾经受贿为马向东摆平事件的刘丽英之子,也于日前被依法判处重刑”。经过我们依法交涉,该报于同年9月10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声明“证实刘丽英女士的儿子并没有做生意的,更没有从事烟草生意的,确定上述有关刘丽英女士之子的报道并非属实及无任何根据”。
其二,香港《开放》杂志2002年8月号发表一篇文章,其中刊登了我的一幅照片,并称“被称为女包公的中纪委副书记、70岁的刘丽英曾办过邓斌、周北方、陈希同、慕绥新、马向东等涉及高层的大案,威名震四方,但传今日刘丽英对高层包庇大案已感到绝望,以打麻将度日”。这里,我必须郑重地申明,党中央对反腐败一向是高度重视的。我自己也从未有悲观绝望以至每天靠打麻将度日之举。可见,这篇文章一方面不仅仅是失实,另一方面则暴露了作者的居心叵测。
刘丽英:我因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被人诬告诽谤,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在查处哈尔滨案件时,有人给中央写信,说我是在中央身边的最大腐败分子。在查处“慕、马”等案件时,有人不仅诬告我包庇慕马二人,还告我儿子为慕绥新说情受贿400万元。这些卑劣的手法,无非是想达到中央不信任我、不再让我查案的目的,但是党中央、中纪委领导对我是信任的。记得尉健行同志当时就对我说:“正因为你查案坚决,有人才告你。你不能回避,要坚决查下去!”尽管如此,我还是恳请组织上对涉及我儿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证,上述涉及到我与我儿子的文章都属于捏造、诬告和诽谤。现在看来,是组织上的认真调查,最终还了我和我儿子的清白。
要谈有什么希望的话,我感到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强调的“各级党委一定要坚定信心,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去做,今后反腐倡廉的任务会更加繁重。一方面,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增强忧患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体分析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以增强必胜的信心。
《江南时报》(2002年12月10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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