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检察院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举报人署真名举报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最高可领到1万元奖金。
《办法》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贪污、贿赂经济犯罪行为的,根据收缴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1%-5%给予奖励,个人受奖最高为1万元;对实名举报国家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对奖励的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见习记者朱滨 通讯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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