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高级法院获悉,自本周开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免费到本市各级法院查阅本人案件的案卷,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免费到本市各级法院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此前秘而不宣的法律案卷向公众开放。
法院民事“正卷”对外开放
本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司法解释开始生效。“解释”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民事审判案卷向公众开放。“解释”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查阅案卷的范围仅限于“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或不宜于让代理人查阅,案件的副卷目前尚不允许查阅。
法院负责安排阅卷场所
“解释”规定,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案卷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必须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则需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时,只要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一份阅卷单就可以了。
市民有权摘抄复印案卷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解释”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诉讼代理人复印案件材料时,法院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法院已经做好准备
“解释”特别强调,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民事案件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享受同样的权利,有权到法院查阅与本人案件有关的案卷。
昨天是“解释”在本市法院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截至昨天下午4时,尚无人到本市法院查阅案卷。记者了解到,根据“解释”规定,本市各法院目前已做好了接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前往查阅案卷的相关准备,绝大多数法院已安排了专门场地和专门接待人员。
专家认为此举意义重大
法学专家对“解释”的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本市法院曾经尝试公开民事案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随意性较大。“解释”将不成文的做法制度化,从法律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莫纪宏介绍说,以前,因为法院不给出证明,当事人查到的案卷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解释”明确规定案卷管理部门有义务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学博士、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超认为,“解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众及案件利害相关人的知情权,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法院办案的透明度,也有助于提高法院的服务意识,是司法进步的重要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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