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大专以上应届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落户
拥有合法居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者可落户
本报讯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山东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进一步降低大中城市的落户“门槛”。
按照规定,山东省今后将重点抓好大中城市户籍制度的几项重大改革项目:
———放宽落户限制。凡已经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准许在所住城市落户。
———放开各类人才的落户政策。省内大专以上和省外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在城市落实就业单位,就准予在该城市落户;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引进的省内外各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城市落户;城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准许在工作城市落户。
———做好与招商引资相关的户口管理工作。省内外公民到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到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许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到这个城市落户。港澳台和海外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其内地亲属到相应城市落户。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省内外公民在城市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或购房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取得房产证的,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海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准许其内地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取消户口迁移的多部门管理,杜绝收取城市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负责户口迁移。
此外,山东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户籍管理政策,将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全部放开,推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为最终实现人口自由迁徙奠定基础。
(隋熠)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2年12月11日第二版)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